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要求,2018 年 5 月 27 日,山東春潮集團有限公司在新泰市組織召開了《山東春潮集團有限公司 1 萬噸/年聚乙烯包裝袋出口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議。驗收組由建設單位-山東春潮集團有限公司、驗收監測單位-青島譜尼測試有限公司及 2 名特邀專家(驗收組人員名單附后)組成,新泰市環保局代表到會指導。驗收組聽取了建設單位工程環境保護執行情況和驗收監測單位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情況的匯報,對工程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查,核實了有關資料。經認真討論,形成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本項目位于新泰市高新技術開發區內,占地面積 52000 平方米,生產車間 1 座,總投資 5000 萬元,其中環保投資
100萬元,配備吹膜機、制袋機、熱切機、拉伸膜機組等生產設備,年產聚乙烯包裝袋 1 萬噸。
2006 年 8 月 14 日新泰市環境保護局以新環審[2006]第
0802 號文批復了山東農業大學環境科學研究所編制的《山東春潮色母料有限公司 1 萬噸/年聚乙烯包裝袋出口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2012 年 7 月 20 日,企業名稱由山東春潮色母料有限公司變更為山東春潮集團有限公司。本項目于 2017年 12 月正式投運。
二、工程變動情況
實際生產設備為 24 臺,比環評文件中減少,印刷設備停用,不構成重大變更。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1、廢水
項目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通過市政污水管網排入新汶污水處理廠集中達標處理。
2、廢氣
加熱、吹膜過程產生的有機廢氣收集后,經 UV 光解處理后,通過 15m 高排氣筒排放。
3、噪聲
主要為吹膜機、背心袋機、制袋機、熱切機、回收機、引風機等設備運行產生的噪聲,治理措施為車間隔聲和基礎減振等。
4、固體廢物
一般固體廢物為廢塑料膜,回用于生產。員工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5、環境風險防范措施
已制定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已落實環境風險應急措施。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和工程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建設單位及監測單位提供的工況,驗收監測期間生產負荷大于 75%,滿足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要求。
1、廢氣
經監測,擠出工序排氣筒中非甲烷總烴最大排放濃度值為 4.70mg/m 3,最大排放速率為 0.015kg/h,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表 2 二級標準要求。
廠界無組織顆粒物的濃度最大值為 0.46mg/m3,非甲烷總烴最大值為 1.55mg/m3,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 2 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2、廢水
廠區污水排放口廢水中污染物日均值最大值為:pH 值(無量綱)7.63、SS24mg/L、CODCr135mg/L、BOD546.9mg/L、NH3-N12.0mg/L、總氮 14.9mg/L、總磷 0.89mg/L、動植物油0.66mg/L、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0.10mg/L,均滿足《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 1 中 B 級標準和新汶污水處理廠納管標準要求。
3、噪聲
東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表 1 中 2 類標準要求,受生產車間和車間北側道路交通噪聲共同影響,北廠界噪聲超標,北廠界外
200m 范圍內無敏感點。
4、固體廢物
一般固體廢物為廢塑料膜,回用于生產。員工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無害化處理。
5、總量達標情況
本項目未單獨下達廢水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本項目 COD 和氨氮納管排放量分別為 0.105t/a、0.009t/a。
五、驗收結論
該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基本按照環評文件及批復要求配套建設了相應的環境保護設施,各類污染物達標排放,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條件,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六、后續工作建議
1、完善日常環境管理制度和檔案。2、加強環保設施的日常維護和管理,確保設施正常運
轉,保證穩定達標排放。
3、按照《企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管理辦法》要求進行環境信息公開;并向新泰市環保局報送相關信息,接受監督檢查。
4、補充。
環保設施
附件:山東春潮集團有限公司 1 萬噸/年聚乙烯包裝袋出口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組人員名單
驗收組
2018 年 5 月 27 日
整改內容
1、完善廢氣處理設施
2、補充印刷設備停用的承諾書
3、說明本項目與原有工程的依托關系,核實投資額、環保投資額、設備數量、生產能力。核實原材料、助劑的名稱、來源、消耗量。
4、補充廢氣處理工藝,補充監測有組織排放廢氣、設置采樣平臺和標識牌;
5、完善三同時竣工驗收登記表,補充車間平面布置圖,補充生產負荷達標的證明。
6、補充北廠界噪聲超標原因分析7、附廢氣治理工藝流程圖、廢氣治理設施圖片
